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乌拉斯台人民法庭:用“三调联动”解牛事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乌拉斯台人民法庭:用“三调联动”解牛事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乌拉斯台人民法庭:用“三调联动”解牛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的(de)乌拉(wùla)斯台人民法庭位于中哈边境,距离(jùlí)最近(jìn)的边境线直线距离不足3公里,辖区聚居汉族、哈萨克族、回族、东乡族、蒙古族、维吾尔族等多民族群众,以(yǐ)牛羊养殖、制种(zhìzhǒng)玉米种植、边境贸易为主导产业,由牛羊养殖引发的代牧合同纠纷、牛羊买卖纠纷、牛羊进地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占总体案件近40%。
近年来,法庭立足边疆民族特色,以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为(wèi)指引,针对牛羊纠纷频发的语言文化差异、不同(bùtóng)团场习惯风俗不同、不同民族风俗不同等易激化矛盾的问题,创新(chuàngxīn)“双语调解+专业指导+兵地协作”模式(móshì),将“枫桥经验”融入牛羊交易全链条,实现矛盾纠纷“源头预防、行业自治、司法兜底”,成为(chéngwéi)边疆民族地区和谐发展的生动实践(shíjiàn)。
构建“双语调解+民族习俗”柔性(róuxìng)解纷体系
乌拉(wùla)斯台(sītái)人民法庭组建由汉族法官、哈萨克族调解员、回族乡贤构成的“民族团结(mínzútuánjié)调解队”,依托“汉哈双语调解室”,将民族习俗与法律规则有机融合。
在调解一起因羊死亡(sǐwáng)引发的代牧合同纠纷时,哈萨克族调解员用哈萨克语安抚情绪激动的牧民,结合民族“牲畜交易诚信传统”、“熊吃羊不赔,狼吃要(yào)赔”的风俗和《民法典》合同编条款,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补偿(bǔcháng)协议(xiéyì)。
此类(cǐlèi)案例通过“双语普法(pǔfǎ)微课堂”在辖区广泛传播,既化解个案,又增强群众法治意识(yìshí)。2025年以来,通过双语调解、文化共情,成功化解涉多民族纠纷31起(qǐ),牛羊交易纠纷同比下降43%,诉前化解率达98%。
打造(dǎzào)“行业专家+司法指导”专业调解模式
联合团场农发中心,成立“牛羊交易纠纷调解中心”,法庭定期派驻法官联合开展“法律门诊”,指导制定《牛羊交易规范指引》及《代牧(dàimù)合同范本》,明确(míngquè)检疫、交付、价款支付等关键环节(guānjiànhuánjié)责任。
针对某批(mǒupī)因(yīn)牛死亡引发的买卖合同,法庭联动农发中心的畜牧兽医工作人员,及时诊断死亡原因,固定证据,组织(zǔzhī)双方达成调解方案,避免了因无法查明原因产生矛盾而影响个案的公正。截至(jiézhì)目前,标准化合同覆盖率超90%,因条款模糊引发的争议减少75%。
深化(shēnhuà)“兵地协作+巡回审判”联动解纷机制
与相邻的恰夏(qiàxià)法庭建立“牛羊贸易纠纷联合调解机制”,乌拉斯台人民法庭针对牧民居无定所的特点,共享牧民地址(dìzhǐ)信息、相互(xiānghù)协助送达。
辖区内频发因牧民放牧损害职工农作物(nóngzuòwù)类案件,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兵地双方(shuāngfāng)的职工、牧民,为(wèi)破解地方当事人对法庭处理双方矛盾(máodùn)会有所偏颇的担忧,乌拉斯台人民法庭联合恰夏开展联合巡回审判,通过“庭前(tíngqián)调解+普法”模式,深入牧区以案释法,打开双方当事人心结,促使双方和解,避免(bìmiǎn)引发民族群体纠纷矛盾。目前,法庭受理的该类案件均以双方达成调解方式结案。
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的(de)乌拉(wùla)斯台人民法庭位于中哈边境,距离(jùlí)最近(jìn)的边境线直线距离不足3公里,辖区聚居汉族、哈萨克族、回族、东乡族、蒙古族、维吾尔族等多民族群众,以(yǐ)牛羊养殖、制种(zhìzhǒng)玉米种植、边境贸易为主导产业,由牛羊养殖引发的代牧合同纠纷、牛羊买卖纠纷、牛羊进地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占总体案件近40%。

近年来,法庭立足边疆民族特色,以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为(wèi)指引,针对牛羊纠纷频发的语言文化差异、不同(bùtóng)团场习惯风俗不同、不同民族风俗不同等易激化矛盾的问题,创新(chuàngxīn)“双语调解+专业指导+兵地协作”模式(móshì),将“枫桥经验”融入牛羊交易全链条,实现矛盾纠纷“源头预防、行业自治、司法兜底”,成为(chéngwéi)边疆民族地区和谐发展的生动实践(shíjiàn)。
构建“双语调解+民族习俗”柔性(róuxìng)解纷体系
乌拉(wùla)斯台(sītái)人民法庭组建由汉族法官、哈萨克族调解员、回族乡贤构成的“民族团结(mínzútuánjié)调解队”,依托“汉哈双语调解室”,将民族习俗与法律规则有机融合。
在调解一起因羊死亡(sǐwáng)引发的代牧合同纠纷时,哈萨克族调解员用哈萨克语安抚情绪激动的牧民,结合民族“牲畜交易诚信传统”、“熊吃羊不赔,狼吃要(yào)赔”的风俗和《民法典》合同编条款,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补偿(bǔcháng)协议(xiéyì)。
此类(cǐlèi)案例通过“双语普法(pǔfǎ)微课堂”在辖区广泛传播,既化解个案,又增强群众法治意识(yìshí)。2025年以来,通过双语调解、文化共情,成功化解涉多民族纠纷31起(qǐ),牛羊交易纠纷同比下降43%,诉前化解率达98%。

打造(dǎzào)“行业专家+司法指导”专业调解模式
联合团场农发中心,成立“牛羊交易纠纷调解中心”,法庭定期派驻法官联合开展“法律门诊”,指导制定《牛羊交易规范指引》及《代牧(dàimù)合同范本》,明确(míngquè)检疫、交付、价款支付等关键环节(guānjiànhuánjié)责任。
针对某批(mǒupī)因(yīn)牛死亡引发的买卖合同,法庭联动农发中心的畜牧兽医工作人员,及时诊断死亡原因,固定证据,组织(zǔzhī)双方达成调解方案,避免了因无法查明原因产生矛盾而影响个案的公正。截至(jiézhì)目前,标准化合同覆盖率超90%,因条款模糊引发的争议减少75%。

深化(shēnhuà)“兵地协作+巡回审判”联动解纷机制
与相邻的恰夏(qiàxià)法庭建立“牛羊贸易纠纷联合调解机制”,乌拉斯台人民法庭针对牧民居无定所的特点,共享牧民地址(dìzhǐ)信息、相互(xiānghù)协助送达。
辖区内频发因牧民放牧损害职工农作物(nóngzuòwù)类案件,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兵地双方(shuāngfāng)的职工、牧民,为(wèi)破解地方当事人对法庭处理双方矛盾(máodùn)会有所偏颇的担忧,乌拉斯台人民法庭联合恰夏开展联合巡回审判,通过“庭前(tíngqián)调解+普法”模式,深入牧区以案释法,打开双方当事人心结,促使双方和解,避免(bìmiǎn)引发民族群体纠纷矛盾。目前,法庭受理的该类案件均以双方达成调解方式结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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